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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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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(zhuǎnzì)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重于(zhòngyú)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(kāizhǎn)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(lìdù) 切实(qièshí)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(fùtiánzhèn)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分局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该手雷(shǒuléi)系杜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中(zhōng)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在(zài)家中 ▲发现手雷(shǒuléi)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村长(cūnzhǎng)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(le)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 以及所(suǒ)需面临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(tīngdào)民警讲解后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(de)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(jiāodào)富田派出所 民警对杜(dù)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上交手雷的行为(xíngwéi) 同时鼓励(gǔlì)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(yóu)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(shǒuléi)已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理(tuǒshànchǔlǐ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(chíyǒu)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(hé)个人对(duì)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(jǐyǔ)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(dì)一百二十八条(tiáo)违反枪支管理规定(guīdìng)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(rényuán)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(chǔfá)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(zàochéng)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(fàn)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(duì)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(qīngyuán)分局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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